一、无法获得工伤认定该如何应对处理
如果劳动者的工伤不被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及时去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2.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3.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4.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n(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n(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n(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n(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n(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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