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意味着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作出裁定,将民事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程序进行转换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三)非诉程序
(四)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七)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九)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