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时间:2023-05-31 09:46:14 1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辽宁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一个月可以领多少钱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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