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征、强拆有多少补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2-09 11:56:43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深圳强征、强拆有多少补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3年深圳市征收补偿标准

1、住宅搬迁费标准

住宅房屋(含宿舍、公寓、工业配套宿舍)、厂房、办公:每平方米40元;

商业:每平方米60元。

2、住宅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征收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6个月的补偿。

4、货币补偿

私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公告基准地价;

房改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5、《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成后不搬迁怎么办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遇到强征、强拆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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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委托协议和其他委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n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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