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主要有哪些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除而消除;
2.定金的设立是实用的。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没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无法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实际向对方交付定金,才能成立定金;
3.预付定金。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定金是预付的;
4.定金有双重担保。同时担保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定金的法律效力有: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三、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定金的作用有:
1.担保合同履行;
2.证明合同成立;
3.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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