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防卫的意图,必须是有正当合理的防卫意图,包括国家的、公共的利益、本人或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第二,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存在不法侵害行为。第三,防卫的时间,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第四,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进行侵害行为本人的人身或财产实行防卫,不得针对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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