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6)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12)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级防指于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13)市防指每日8时、12时、16时向省防指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14)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参加抢险救援。
施工现场防台风措施
1、各施工现场加强自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重点是:基坑施工边坡及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的连墙件是否牢固;现场支模体系及所用材料是否采取固定措施;大型起重设备的附墙装置及避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及硬质围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要注意临时设施(彩板房)等是否符合安全牢固的要求。
2、台风期间,六级以上风力时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一律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来临时应尽量避免在临时建筑物(彩板房)内办公、休息,人员宜转移至主体已完工的建筑物内等安全地带。
3、台风过后,各施工现场必须对基坑施工边坡、大型起重设备、脚手架(支模架)、临时设施(彩板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响应等级。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防台风一级响应要求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减灾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受台风直接威胁和可能影响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效能监察等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地各部门的防台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部门或单位立即派工作组、专家组到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服从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重要基础设施,特别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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