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赡养费的,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裁定提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二)追索劳动报酬;(3)迫切需要提前执行。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告有能力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发生赡养、赡养、住房、财产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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