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证明必须具备的证件
时间:2023-06-30 19:11:25 3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证件如下:

1、母亲分娩的医院出具的出院结算单,或者是医院签发的接生情况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有关单位签发的准生证;

一、出生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二、出生证明在医院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来说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都是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孩子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孩子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总而言之,办出生证明需要出院结算单、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准生证等,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我们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总会出现丢三落四的问题,有的时候更是会将一些

重要的物品丢失,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过失。这其中也很可能会出现出生证明丢失的问题,给我们的生生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一旦发生出生证

明丢失的状况,应该如何补办呢首先,我们应该找到出生证明的原签发单位,要求他们出具出生证明的原始记录材料。

得到出生证明的原始材料之后,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主管行政部

门申请补发出生证明。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准确无误之后,就会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发,当然,补发的出生证明上会有补发的专用章,这和原有的出

生证明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并不影响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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