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室内维修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包括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全文3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