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黔西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黔西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流程
1.申请与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与决定:补正材料、退件,或不予受理决定。
3.颁证与送达:送达方式: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三、黔西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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