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序;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二、南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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