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本身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二人并非股权的共有人,股权只能由一人行使,其配偶仅对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享有间接的权益。齐精智律师提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有权就股权的财产价值主张权利。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能是股权代表的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未登记一方不能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一、不属于股东法定权利范畴的是什么
不属于股东法定权利范畴的是,遵守公司章程和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的法定权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享有资产收益为代表的财产权;另一方面是以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为代表的身份权。
财产权是股东取得财产性剩余索取权的权利,属于股东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请求收购权、出资转让权、股份的优先受让权等。
二、公司章程能剥夺股东权吗
公司章程无权剥夺股东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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