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配偶需要承担债务吗
时间:2023-03-05 08:50:35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公司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如果公司倒闭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公司破产时承担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该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纠纷能不能执行股东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不执行股东,但是如果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执行股东。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起诉公司股东股东有连带责任没

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如果公司被起诉,股东存在违法情况的,会要求履行债务连带责任。

要分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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