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40多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重大改革,才能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80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经历了近40多年的实践,对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重大改革,才能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确定了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1993年,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二是统一了个人帐户的比例。个人帐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三是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帐户积累额除以120计算。
目前,全国已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的目标。同时,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务院的要求,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原来11个行业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已经移交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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