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7日上午,年届花甲的宋某某去华联超市汇通店购物。他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发生事故,造成包括宋某某在内的8名消费者受伤,宋某某伤势严重。
经检查,宋某某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和由于惊吓诱发心脏连续性早搏。汇通店工作人员送宋某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并两次交付住院费用1800元,同时提出因宋某某本身有心脏病,住院治疗费用的70%应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就医疗费用争执不下,直至8月18日患者出院仍未达成协议。
消费者投诉到西宁市消协。西宁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宋某某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史,宋某某心脏连续早搏是由于惊吓诱发。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华联超市汇通店支付消费者医疗费4400元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500元,共计4900元。点评:《消法》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应享有的权利作了明文规定,华联超市汇通店在购物环境上存在的漏洞造成消费者损伤的严重后果,应该按照《消法》的规定支付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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