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选择了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为股票交易代理人时,必须与其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和《指定交易协议》(沪市)等协议,形成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双方投资者还要与券商和选定的商业银行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2007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指引,制定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范本。投资者应该清楚地知道该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熟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的内容,并注意:
①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和权限;
②指定交易有关事项;
③买卖股票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④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新型的交易方式如网上委托方式的要求及其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更应该注意;
⑤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
⑥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⑦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⑧对双方的责任和免责事项的约定,尤其是对证券公司的免责情形应该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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