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公司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而不得通过在包括各类网站在内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是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推介。股权投资公司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对此,业内人士也提醒普通投资者,凡是通过上述形式进行的公开或变相的“私募”活动,最好要谨慎。
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
二、股权投资公司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主要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则是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公司货币资产,并为所投资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制或合伙制公司组织。
按照规定,股权投资公司的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若有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另外,此类公司的投资也被明确为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管理程序,而《办法》同时对外资股权投资公司进行了说明,此类公司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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