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股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红:
1、公司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公司全体股东达成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公司就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分红,可以由全体股东达成分红方式,然后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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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回复:(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问题二:公司股东变更所涉及的登记材料要提交哪些?
法律回复: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删去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公司的登记事项中的实收资本和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的内容,同时将原三十五条关于股东转让股权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内容,修改为第三十四条,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这说明,本次修改后,只有在公司登记的股东有变化时,才办理变更登记。股权有变化股东不变的,即股东不发生变化的内部转让,不办理变更登记,而应按照公司章程备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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