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9日,李小姐加入香港某软件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缺乏人际协调能力,无法较好地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处理简单粗暴,严重影响了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与李小姐协商,希望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根据国家法律和深圳市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李小姐拒绝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表示愿意好好工作。鉴于李小姐的承诺,香港投资公司将她调整为市场营销职位。然而,她从事市场营销的能力有限,她的营销方案不能满足要求。在此期间,李小姐的工作态度变得越来越差,她说了一些同事的坏话,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因此,公司决定与李小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经理于2005年4月28日10:50通过电子邮件正式通知李小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电子邮件中再次承诺,在李小姐完成工作交接后,公司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对她进行赔偿,以防她被解雇,并在得知自己被解雇后删除3000多页的文件,4月28日中午,李小姐因心理不可接受,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以外出午餐为由不辞而别。4月28日下午,公司多次联系李小姐,要求她返回公司交接工作,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再次通知李小姐,她第二天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李小姐没有按公司要求回来,也没有再接电话
2005年5月8日上午8:40多,李小姐来到公司,利用人们的不备,多次从公司带走大量重要的专利文件、合同等资料,并在自己管理的公司电脑上删除了大量工作文件。在被警方发现并制止后,李小姐仍趁机撕毁大量公司文件,并对公司员工进行威胁和虐待
根据公司委托的广东安全认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李小姐在她管理的公司电脑中删除了6000多个文件,其中432份专利文件、公司合同和其他word文件被删除。上述word文档总量为48.4万亿,按一张A4纸的平均14K文件大小计算,李小姐删除的计算机word文件在2005年5月13日下午被转换成约3457页A4纸,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以收回个人物品为由与公司副总裁A/>组进行了协商。她非常粗鲁地责骂副总统并搔副总统的脸。5月18日,当派出所打电话给李小姐与公司代表进行调解时,李小姐突然冲上前去撕毁了公司的一名员工和集团的副总裁,而警察不在
纠纷发生后,公司多次发出和解的善意,但李小姐对此不予理睬,并与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香港出资公司赔偿近100000元。该公司还收集证据,提出反仲裁请求,并帮助警察局控制李小姐的人身自由。在派出所的调解和各方的调解下,李小姐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双方都提出了撤销诉讼的申请,并没有追究对方的责任。李小姐承担了近1500元的仲裁费用,公司不再支付李小姐近10000元的补偿,
律师评论
作为香港资公司的律师,广东国汇法律公司的律师何Daiyong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公司和员工被解雇是很常见的。2006年3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劳动者
在这种情况下,李小姐没有合理处理被公司解雇的现实,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因此做出了删除的违法行为,销毁并带走了大量公司文件,最终导致她本应得到的赔偿金近万元的鸡飞蛋,还额外损失了近万元的劳动仲裁费和律师费,李小姐总共损失了两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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