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置非法集资财务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一)受害人财产形态没有改变、物主关系明确的,一律归还受害人;无法查明受害人的,由法院拍卖,款项归“受害人财产基金”,这项基金作为受害人的共同基金,专用于因犯罪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而犯罪分子个人财产无法抵补的受害人救济。
(二)受害人财产形态发生改变,增值归受害人,因贬值而造成的损失,由犯罪人个人财产抵补。
(三)受害多人而财产无法分割的、罪犯有力并承诺补偿损失的,由罪犯委托人或中介机构在法院监督下处置相关被封存财产,按比例分期归还受害人。法院应根据罪犯减少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努力和效果,酌情减刑。
(四)受害多人而财产无法分割的、罪犯显然没有能力(包括自身财力和财产管理经营能力)补偿损失的,由受害人共同协商处置办法。处置办法可以分为直接处置、委托中介机构处置和委托拍卖三种形式。受害人超过二十人(具体人数可以根据司法实践加以确定)的,需组成至少三至五人的受害人财产处置代表委员会,代表资格依受害人在该项财产中的所占份额比例大小确定。法院只负责审查该委员会代表资格和处置方式、过程的合法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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