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农药广告审查需要的材料
1、农药广告申请表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农药产品标签
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5、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防城港农药广告审查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广西区植保总站岗位责任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厅种植业处审核
5、厅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广西区植保站岗位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书,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三、防城港农药广告审查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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