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没有能力缴纳法院怎样处理
1、犯罪分子没有能力缴纳罚金的,有以下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1)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
(2)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
(3)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2、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二、罚金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1、一次或分期缴纳
一次缴纳是惯例,分期缴纳是例外。
2、强制缴纳
即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后,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的,法院可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强制其缴纳。
3、随时缴纳
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缴纳。
4、减少或免除缴纳
即对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可以根据其遭受灾祸的轻重情况,裁定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缴纳全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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