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没有能力缴纳,家人会受影响吗
判处罚金交不起怎么办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如果罚金不交实行不会加重,但罚金刑会被强制执行。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二、没有能力缴纳罚金如何处理
没有能力缴纳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刑的执行情况
刑法中规定罚金刑的法条很多,占整个的三分之一强,罚金刑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在法院判决中,罚金刑被大量地适用,但是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具体表现为:
1、判决的多、执行的少。因为罚金刑是刑法中一些罪名的法定刑,法院必须依法给犯罪分子科以罚金刑,但是判决后对罚金刑的执行很少。笔者对滨海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罚金刑的兑现情况进行统计,得出结论:罚金刑执结率仅为26%。
2、罚金刑执行未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对罚金刑的执行,实践中没有严格固定的执行机制,没有程序和组织的保证,无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执行活动,使罚金刑执行没有落到实处。在1999年江苏省高院组织的全省法院再追缴、再执行活动中,对罚金刑的执行也因缺乏正当规范的执行措施而收效甚微,根本无力憾动罚金刑的执行难。
3、以交易的执行方式少量兑现罚金刑。审判实践中,法院为了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减轻自由刑,同时出于为财政增收的考虑,增加罚金刑等财产刑的适用。此时,法院往往和犯罪分子进行对话,以犯罪分子缴足罚金为条件减轻犯罪分子的自由刑,而犯罪分子往往在权衡得失后缴足罚金,实现减轻自由刑。实践中多表现为单处罚金和适用。这种带有交易性的执行往往因依赖于犯罪分子的意志而破坏罚金刑的强制性,软化了罚金刑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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