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调解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
按照如下方式调解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调i解书包括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造成的损失;
2.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3.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7.各方当事人签字。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
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这些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3.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劝导为调解的基本方式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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