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其他情形户口注销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漳州其他情形户口注销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三条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声明。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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