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销太原户口一定要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一、户口怎样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应征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3、出境、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定居台湾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
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
居证、护照等。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二、注销户口解决方式有哪些?
注销户口解决方式有: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异常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和身份证;
3、必须写一份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4、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注销户口意见,加盖公章;
5、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注销户口审批表;
6、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审批手续;
7、注销户口后,由社区,村或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相关资产或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三、人死后需要办哪些手续
人死后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人;
4、办理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5、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要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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