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二、离婚没房子户口迁哪里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4、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其自行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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