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能随意拖欠工人的工资。遇到欠付工资这种情况,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用工单位给付工资,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工资。如果用工单位拒不给付,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劳动者不应用类似跳楼的极端方式强行讨薪,这种方式会因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而触犯法律,可能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反而欲速则不达。
讨薪过程中,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如果想要回自己的工资,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胜诉要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是法院提供相应用工单位的欠薪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据、用工单之类的证据。这些证据要在起诉之前准备好。如果有需要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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