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的债务人的夫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许会遭遇冻结之故。
若经查证属实,能够提供明确证据证实该部分财物归属债权人,则相关司法机构将有权依法实施冻结。
另一方面,若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表明该婚姻伴侣的银行户头资金与其所涉债务有关联,则该配偶的储蓄账户将得以保持原状。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夫妻在持续的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各项财产权益,作出了如下明确规定:
(1)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利润;
(3)知识产权衍生的收益;
(4)由遗嘱或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权利,但若符合本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特定条件,将不受限制;
(5)其余双方应共享的共同财产。
在涉及上述共同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时,两性的平等比例权益均被予以认可并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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