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要认定完全责任,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但没有医疗纠纷是否合法
医疗事故但没有医疗纠纷是合法的,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二者是有区别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定义可知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首先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医疗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其次,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第三,主观上存在过失,且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主观上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其诊疗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结果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仅有过失的医疗行为,而没有相应的损害后果,或者仅有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没有过失,都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纠纷与医疗损害纠纷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区别不是很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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