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的,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监视居住的流程
1、公检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的程序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要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法院在宣布后要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要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一定也要注意,如果你发生了以下情形,是可以逮捕的:
(一)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四)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话又说回来了,实践中,除了可以从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同样也可以有一些情形,是从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1、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另外,公检法在办案的过程中,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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