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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