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是。
1、通常情况下,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的陪嫁,那么这个时候应该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按照传统风俗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的。
2、如果陪嫁二十万是在婚姻登记之后给的,且女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陪嫁二十万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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