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治安拘留保证金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如果保证金可以退还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开始执行,公安机关应该退还保证金。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要求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如果治安拘留保证金可以退还,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开始执行,公安机关应该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拘留暂缓执行。
如 果 行 政 拘 留 被 撤 销 或 开 始 执 行 , 保 证 金 能 退 吗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人应当提供保证金。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与应当受到的罚款或者损失相当。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被行政拘留的人被行政拘留后,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或者行政拘留开始执行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退还保证金的,应当作出退还的决定。因此,如果行政拘留被撤销或开始执行,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但是,根据具体情况,退还保证金的金额可能与实际损失有所差异。因此,当事人应当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了解具体返还金额。
总之,如果您的行政拘留决定被撤销或开始执行,您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但请注意,根据具体情况,退还保证金的金额可能与实际损失有所差异。因此,在要求退还保证金时,请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了解具体返还金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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