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权益纠纷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9-06 02:20:25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的规定,公司在进行合并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的规定,公司在进行合并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2、违反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3、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是 否 违 反 公 司 法 第 1 8 4 条 规 定 ?

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公司法第184条是否被违反。首先,我们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了解该条规定的内容。根据查询结果,我们发现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了公司不得为股东垫付出资。这意味着,公司不能为股东提供资金,股东需要自行筹措资金。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公司为股东垫付出资,就违反了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这是因为,该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不得为股东垫付出资,而公司却为股东垫付了资金。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如果公司为股东垫付出资,就违反了该条规定。

总之,公司在进行合并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的规定。同时,公司也不能为股东垫付出资,否则会违反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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