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契约中所规定之期限准时交付住房,则该事件可被视作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此类状况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皆有权利通过善意地商讨,寻找出合适的解决策略。除此之外,他们亦可选择向各自所在区域内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或直接向当地法院递交诉讼状。对于那些因延迟交房而受到影响的开发商来说,他们必须与购房者共同协商,确定最终的履行期限。若购房者已连续三次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催促履行义务,那么他便有权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同时承担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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