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望开发商能够全额返还房款的购房者而言,通常存在以下三种可行途径:
首先,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直接的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正如任何一家企业一样,开发商并不是那种不遵守法律规范,不讲道理且忽视人性化关怀的机构。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实现沟通与理解,以期双方共同寻求到一种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上述的谈判手段未能有效发挥作用,购房者还可考虑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然而,投诉也需要掌握一定的策略和技巧,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商品房销售主要分为预售和现售两大类,这两类销售模式均有各自独特的管理要求和法规规定,因此,购房者应积极学习和了解这些相关知识。只有在开发商确实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投诉才有可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所建立的合同关系,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协议,亦或是已经完成了网络签约,其本质上仍然属于合同关系。因此,在因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中,购房者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便有望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7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