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联系党报热线,想了解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热线回复称,所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每年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至子女14周岁止。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的奖励费。农村居民持有光荣证者,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冯女士联系了党报热线,她住在吴兴区,只有一个孩子,想了解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无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职工,只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如果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则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如果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夫妇生育实行的一种政策。它的具体内容是,对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孩子;对夫妇没有独生子女的,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这一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以来,对于缓解我国人口压力,促进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加重了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导致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成长中缺乏平衡发展等。因此,在制定和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时,应当权衡利弊,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独生子女政策是我国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项政策,旨在缓解人口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然而,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在制定和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时,应当权衡利弊,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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