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价出资时,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并要实际交付于被投资公司占有使用,也要办理权属变更于被投资公司名下。
一、股东可以出资的主要财产类型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使用权能否作为合伙出资
房屋使用权不可以作为合伙出资,因为房屋使用权不好评估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三、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不能。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由此可知,股东用于作价出资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将财产的产权转移给其出资的公司,而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其产权一般不能对外转让,自然也就不能作价出资。例如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此时,如果不涂销抵押登记,房产无法过户到公司名下,也就无法完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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