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价出资时,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并要实际交付于被投资公司占有使用,也要办理权属变更于被投资公司名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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