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故意离婚把房子转给妻子,如此转移财产有效吗
时间:2023-05-06 21:55:50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陈某与妻子方某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书中规定房屋归方某所有。因陈某末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债权人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其认为陈某将房产过户给方某的行为是合谋恶意财产转移,遂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陈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能撤销吗?

能撤销。在本案中,陈某想要通过离婚来转移自己的财产用来躲债,这样做导致自己偿还能力下降,不仅违反法律,还损害刘某的权益。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陈某与方某离婚协议上关于房产的约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刘某45万本金及利息,撤销陈某与方某离婚协议上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

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经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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