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安置费一个人多少钱?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拆迁安置费,拆迁安置费也不是按照人口数计算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拆迁安置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三、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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