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行吗?婚前房产分割问题
时间:2023-07-08 13:00:21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婚前的房产,离婚后的分配问题。是需要确认其房产是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分配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对于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对于婚前父母出资给孩子购买的房子,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是不参与分配的;对于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分配参照上述分析。

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吗

婚前房产应当这个分割:1、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婚前房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割,婚前房产直接归个人所有;2、双方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分割,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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