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衡水市民在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后,产生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便可根据具体流程予以报销,并获得赔款。据悉,衡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要了解是在衡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为它们的报销流程有所区别。
在实施“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院时凡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应首先按医保基本报销政策予以补偿,并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服务中心的审核结果一并兑现大病保险补偿资金,参保人员只支付扣除医保基本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整理患者报销补偿材料,及时向商业保险机构报送并进行数据核对,商业保险机构定期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大病保险资金。
参保人员在未实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费用达到限定值时,出院后,按户口所在地县级管理中心的要求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办理基本补偿手续(保险公司联合办公)。县级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时,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费用通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人员,直接进入大病保险补偿程序,经商业保险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将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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