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
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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