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要收费吗
防城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不收费。
二、防城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的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表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5、品种说明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7、引种试验报告
8、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材料复印件
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其他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
10、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证明
11、商品种子出口合同复印件
三、防城港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以下简称农作物种子)包括从国(境)外引进和与国(境)外交流研究用种质资源(以下简称进出口种质资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包括试验用种子、大田用商品种子和对外制种用种子。
第六条: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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