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结案后如何复议
1、行政诉讼结案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若是对诉讼结果不满,可以再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何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办法是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一个依据的主要是行政复议法,一个主要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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