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二)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三)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特征:
(一)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二)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三)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这个居间合同的性质主要是属于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大家在平时找工作,买房子的时候都有可能需要中介的帮助,并且居间合同他主要是介绍订约的劳务,这个和其他合同的标的是不一样的。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毁约,但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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