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的签署是否应该成为常态?
时间:2023-07-02 21:50:14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签订婚前协议是有用的。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就双方的财产、债务范围和权利所有权达成协议,以避免今后离婚或一方死亡时发生争议。婚前协议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双方必须自愿签订协议,不得隐瞒、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根据不真实意义的协议无效;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此外,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非法协议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签订有效的条件有什么

婚前协议签订有效的条件有:

1、书面。婚前协议必须书面,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婚前协议可以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可以帮助证明双方都理解并同意协议的内容;

2、双方自愿签字;

3、在合理、公平、无错误、欺诈、压力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协议可以在婚前的任何时候签署。当然,最好在婚礼前签字。这样可以避免怀疑是否有不恰当的压力,证明双方在签字前都经过了慎重考虑;

4、有律师代表。在签订婚前协议之前,找律师协助审查和准备婚前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避免未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过度偏袒一方;5、各自的财务状况已经完全让对方知道,所有现有资产和负债都应该通过单的形式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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